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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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校学生会干部统一佩戴团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会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员意识,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做到正本清源,使学生干部更有朝气,保证团组织纪律严明促进团组织正规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学生会干部统一佩戴团徽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知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佩戴要求

1、佩戴团徽要规范,团徽应佩戴在左胸前,佩戴端正,不得与其他物品佩戴在一处或放在胸袋内。

2、在重要会议、办公室等正式场合,以及组织和参加团的活动时必须佩戴团徽,增强意识,弘扬正气,注重言行统一。

3、已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学生会干部佩戴党徽,可不佩戴团徽。

4、与校牌同时佩戴时,党徽或团徽必须佩戴于校牌之上。

 

注:团徽丢失在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3-3校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部处补办,1.2/个。

 


重庆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