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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关于召开2016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会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学院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5/8 【浏览量:

 

学校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根据重庆市教委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并报经重庆市教委同意,将于2016919日召开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 2016919日(星期一)900-1100
评审地点:第二会议室。
二、议程:
1.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唐一科教授宣读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评审原则及工作纪律。
2.各学科组组长汇报评议推荐情况。
3.评委会根据学科组推荐情况投票表决:
1)评定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2)审议推荐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申报资格。
3)审议推荐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的申报资格。
4.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定批准经学科评议组审核通过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三)审议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答辩和推荐上报评审资格。
(四)审议申报部分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答辩和推荐上报评审资格。
(五)审议申报部分非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上报评审资格。
(六)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申报人员的申诉。
四、评审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形式为同意、不同意两种意见。申报人获得应到评委2/3的同意票为通过。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二)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五、纪律与监督
(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行为。
6.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条件标准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二)对不能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权的评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报请组长同意,有权停止其工作,经调整、整顿后方可继续开展评审活动。
(三)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评审委员会委员如遇本人或亲属申报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五)申请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如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委员)认为确有必要,可复议一次,复议的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委员)决定。
 
开会时附表:
1.各级别评审条件
2.《评审委员会表决票》
2.申报花名册
3.公示表
 
 
 
         重庆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