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曾维旗等6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9/3/12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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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对各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园4号316宿舍违反《重庆工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违规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曾维旗、陈金山、张家杰、朱垚燊、董浩林、邹颗等6名同学警告处分,并根据《重庆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工程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中共重庆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取消以上6名同学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评助、发展入党等资格。

  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遵守《重庆工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杜绝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责任编辑: 计算机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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