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1)所列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申报。请申报高校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10月13日前将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交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冬梅,62846586,办公楼408室。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docx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附件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docx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渝教办函〔2018〕27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