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提升我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根据《重庆工程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渝工程院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为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即日起正式启用OA科技类流程,专利申请均须经该系统提交申请。并于每周三10:00—16:00在科技处办公室(新办公楼403)室进行现场办理。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招标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开招标,学校遴选了重庆乐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从2019年11月18日起为广大师生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附件2)。如委托非学校指定的其他代理事务所申请,学校不予核报相关费用,也不纳入学校积分考核和奖励范围。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