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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意见出炉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6-12-15
教育部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意见出炉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

来源: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

9月1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指出,未来,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等各类高校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其他社会成员可通过学习高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经所申请的高校认定后获得学分。到2020年,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将更加完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高校围墙渐行渐远,跨校选课越来越近。本次教育部下发的《意见》指出:1.要积极开展试点,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校,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增加课程认定范围,扩大学生学习外校课程机会。2.鼓励不同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学分互认、转换。3.开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探索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与全日制教育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4.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将教学质量高、管理规范的课程,通过网络在线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试行按课程注册,按课程学分缴费。

志愿服务、科研创业也可转换学分。《意见》指出,各类高校学生和其他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高校和自考机构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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