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
同类高校唯一!我校教师李洲荣入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访问学者
近日,重庆市教委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公布2026年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访问学者选派名单,我校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学院教师李洲荣成功入选,将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赴四川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开展访学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李洲荣是重庆市唯一获此资格的民办高校教师。 该项目是推动成渝两地教育高层次人才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2026年计划选派60名教师跨省交流,实行导师负责制。李洲荣拥有十余年汽车产业研发经验和多项专利成果,202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丰富的产教融合经历和扎实的研究基础是其入选的关键优势。此次入选不仅是对我校师资水
2026-06
精研“BOPPPS”,焕新课堂生命 ——我校举办ISW教学技能工作坊
2026年6月25日至28日,教师发展中心在南泉校区举办“ISW教学技能工作坊”,各学院推荐的11名青年骨干教师参训。本次工作坊旨在帮助教师系统掌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方法,通过微格教学演练与即时反馈,切实提升教学表达、课堂组织及互动能力。 ISW工作坊成员 导师阵容强,体系日臻成熟 本次工作坊特邀我校四位具备ISW/FDW认证资质且教学竞赛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培训导师,分别为原计算机与物联网学院何睿、教务处罗蓓蓓、原电子信息学院杨剑利、原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李晓楠。作为我校第五期ISW项目,该培训已形成系统完善的培养体系,并纳入新教师
2026-06
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角色重塑——我校举办2026年骨干教师研修活动
6月12日,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2026年骨干教师研修活动,2024-2026三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代表参会。活动由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助理余敏主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副主任兼智能体开发部部长赵潇担任主讲教师,副主任兼项目管理部部长张蓉倩参与指导交流。 从制度到路径:骨干教师成长发展的导航 余敏系统阐述了学校教师发展的“五阶梯”模型及赋能骨干教师成长的具体举措。她详细解读了2023版与2025版《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帮助骨干教师清晰理解学校在选拔、培养、考核及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同时,余敏为骨干教师梳理了一条清晰可循的成长路径,既明
2026-05
AI+案例双驱动下的校级示范课:一场教学深度变革的生动实践
2026年5月,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校级课堂教学示范活动。本次活动围绕“AI驱动教学”与“案例教学”两大主题,由各学院推荐的9名教学效果优异的教师担任示范课主讲,共有300余名教师参与观摩。活动旨在为教师搭建互学互鉴的平台,深化AI技术与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持续提升课堂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精心筹备,精准赋能。2026年4月,教师发展中心先后组织开展校级示范课指导交流会,磨课与评审交流会。指导交流会上,重庆市教学创新大赛人工智能赛道一等奖获得者王慧英以“三维路径构建AI智慧课堂”为题,分享了A
2026-05
“人机协同”落地课堂:我校第三期AI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圆满举行
5月29日,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第三期AI教学创新与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吸引全校近100名教师参训。本次培训以“从认知到实战:AI智能体与大模型赋能教学科研能力提升”为主题,由软件学院赵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慕江林联合主讲,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助理余敏主持。活动旨在推动AI技术深度融入教师日常工作,切实提升教师运用人工智能辅助教学与科研的实战能力。 智能体在教学场景中的搭建与应用 赵商以“AI赋能教学:Coze智能体搭建教学助手”为题,他系统展示了智能体在教育场景中的多元应用,如信息咨询、内容生成、材料处理,还可辅助班导师工作、论文
12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4〕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一)市失业保险经
12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2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4〕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现就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